原标题:清代嘉庆朝工程设置中的保固赔修过火启示开云kaiyun中国官方网站
至迟从宋代开动,各朝代的法律就明确法例了官府营缮工程的质保年限,若在期限内出现质料问题,经办东谈主员将被细腻处分,至明代则转为依律治罪与责令赔修相研究,这种作念法为清代所汲取。在康熙年间,官要害律文件开动用“保固”一词指称对工程质料的保证,立法法例若在保固期限内出现工程质料问题,经办东谈主员要承担赔修之责。经过雍正、乾隆朝的调遣和充实,相关法例日渐完善。至嘉庆二十四年(1819年),鉴于“各工大小修年限,常规多有未备”,以致“工程间有损坏,应若何分裂著赔之处,无凭核办”,加上各部门所定工程保固年限“彼此未能齐整”(《钦定工部保固则例·奏疏》),朝廷入辖下手和洽范例,颁定《保固则例》,使该轨制最终定型。保固赔修轨制是清代工程设置科罚的进攻一环,以轨制定型时分的嘉庆朝为中心探讨该轨制的具体内涵和现实,有助于咱们了解清代国度科罚的相关理念与举措,并从中吸收历史启示。
一
保固赔修轨制适用的前提是各类工程有明确的保固年限。按《钦定工部保固则例》法例,宫殿、城垣、衙署、仓廒、河工等各类营缮工程分裂适用不同的保固年限。保固年限的詈骂一般字据建筑类别、品级、进攻性等设定,举例城垣工程的保固年限较长,因为它们关涉政事与军事上的轮廓安全,对建筑质料的要求比其他营缮工程更高。《钦定大清会典事例·工部五·城垣·省直城垣修葺移建》称“城垣自应坚固牢筑,非寻常墙垣屋宇,及良好责任可比,也曾鸠工,自当屹峙数十年”,因此新建城垣的保固年限“以三十年为率”。
与此同期,同类工程因营缮神情不同,也分裂适用不同的保固年限。《钦定工部保固则例》载:坛庙殿宇工程“拨正工程保固十二年”,“更换大木夯筑地脚一律见新者保固十五年,揭瓦头停者保固十年”;城垣工程新修款式保固三十年,而“补砌城身、海墁及补筑土牛不动地脚者保固二十年……稀疏剔补黏修者保固三年”;在京衙署工程“新修者保固十五年,拨正者保固十年,揭瓦者保固八年”。
此外,由于各地的地舆、喜悦、降水等当然条款互异较大,对同类的营造建筑法例整皆齐整的保固年限从法理上看也不尽合理,因而朝廷又对独特当然环境下的建筑物赐与独特法例。举例修建营房、墩汛的保固年限一般是十年,但沟通到沿江和沿海地区大多比拟空旷,风暴、潮灾较多,建筑工程质料未免受到影响,因此这些地区的保固期限被略加调遣,《钦定大清会典事例·工部十一·营房·各省营房一》称“各省承修墩汛营房……如十年除外倾圮,照例请修,其沿江沿海营房,即因地处空旷,实被风潮吹倒,亦必在前修六年除外,方准动项营建,如限内崩塌,均著落原办之员赔修”,不错看出沿江沿海地区修建营房墩汛的保固期限为六年,而畸形规的十年。
在现实中,要是工程出现质料问题,相关官员领先要朝上奏报修缮,尔后朝廷请托官员实地勘测,核明工程的保固期限,细则工程的赔修背负。《清仁宗实录》卷一百九十一载,嘉庆十三年(1808年),江西省城工“多有崩塌倾卸”,奏请修理,朝廷恢复称:“如在限内崩塌,自应著落赔修;如在限外营建,即应动支公项”,即要求查清究系限内或限外崩塌,如在保固期限内,再依联系定规认定工程赔修事项。
二
既然要“著落赔修”,就得明确赔修背负的包摄。背负形状简单分为两种:其一是独赔,即质料问题系经办之员一东谈主耽误所致,赔修背负由其孤立承担。其二是分赔,要是工程背负波及诸多东谈主员,则由所涉东谈主员按比例分管赔补。最典型的是河堤工程赔修目的,嘉庆朝《钦定大清会典事例》卷一百十三《吏部·处分例·河工》载“凡堤工事务,承修官与场统共司均有背负”,如限内冲决,“著落河员与父母官照例赔修”,字据背负大小细则分赔比例。嘉庆二十年(1815年),徒阳运河河谈工程“上年甫经兴办”就出现质料问题,自后议定赔修银两由承挑各员分赔六成,场所知府分赔三成,督办谈员分赔一成(光绪朝《钦定大清会典事例》卷九百十七《工部·河工·考成保固》)。
赔修背负包摄明确后,要字据赔款数额细则不同的完缴期限,如“赔项三百两以下者,定限半年;三百两以上者,定限一年;千两以上至五千两者,定限四年;五千两以上者,定限五年”。要是背负者力能完缴,应令其按限完缴,逾限未完,将影响其补官升职或降革开复,“候补、题升官员……如有逾限未完,停其升补”,同期“降革东谈主员乞援例开复者,亦如之”(嘉庆朝《钦定大清会典》卷四十五《工部·尚书侍郎职掌》)。要是其东谈主无力完缴,由朝廷查实其确无家产抵缴后,准照在其现任俸银或养廉银中扣抵赔项,若银数未几,在“半年、一年内坐扣罢了”;若银数较多,“请在俸年内递年扣抵者,每年止扣一半,其一半留与当差”(《钦定工部则例》卷一百三十七《通例·赔项银两分裂养廉扣缴》)。若背负者自己难以完缴,还可由其至支属以坐扣廉俸等神情代为赔交。最为常见的是父债子偿,如苏凌阿应赔河工银两“著落伊子蓝翎侍卫明寿措交”、巴宁阿赔修安远庙的款项“于巴宁阿廉俸及伊子赋税内按数扣交”(《嘉庆谈光两朝上谕档》(第五册),广西师范大学出书社2000年版,第426页、第515页)、德成赔修潼关城垣银两在其女儿及孙子廉俸内“分裂减半坐扣”(《嘉庆谈光两朝上谕档》(第十八册),第255页)。除子孙代偿外,弟代兄偿的也不乏其例。嘉庆十六年(1811年),承德知府喜步昌阿应赔修旱河工程的未完银两,由其胞弟西隆阿的养廉银“代赔一半”,其余仍不息自行措缴(《嘉庆谈光两朝上谕档》(第十六册),第106页)。
工程发生质料问题时,要是背负者业已身死,则由至支属代赔,《钦定大清会典·工部·尚书侍郎职掌》称“本员已故,其子孙及承产之弟兄叔侄代赔”。嘉庆八年(1803年)裕陵隆恩殿出现了质料问题,原修大臣傅恒、海望、福隆安“业俱身死”,朝廷要求由他们的子孙代受贬责,傅恒之孙、福隆安之子丰绅济伦,以及海望之孙永来,“交部严加议处”,按轨制要求他们的代赔之责不行幸免(《清仁宗实录》卷逐一八,嘉庆八年八月癸亥朔条)。嘉庆十年(1805年),秦家厂河工发生抵制漫溢,经查是因已故河官王秉韬办理不善所致,于是嘉庆帝谕令工程赔修所需银两,“十分之四”由其家属赔缴(《清仁宗实录》卷一四二,嘉庆十年四月甲寅朔条)。
在追缴赔款时,朝廷对肤浅居官尚优的背负者随机也字据实质情况赐与法外施仁,减免他们的赔款,以示矜恤。河督兰第锡因河工漫口应分赔银两较多尚未完缴,家产无几,朝廷沟通到其“肤浅居官尚称清慎”,不忍再令赔缴而加恩宽免(《清仁宗实录》卷六二,嘉庆五年三月戊辰条)。河讼事马騊在参与科罚黄河技能“办理正式,诸事周妥”,于是朝廷降旨豁免了其名下的河工摊赔银两(《嘉庆谈光两朝上谕档》(第四册),第38页)。
三
通过上述分析可见,为确保保固赔修轨制的胜仗实施,清代对该轨制所波及的保固期限、背负包摄、赔补数额、完缴期限、追缴神情等因素均有较为严实的盘算。轨制的严格履行有意于强化营缮官员的工程背负相识,对工程质料起到了一定的保证作用,同期在治官管吏方面也能瓦解独特功能。
领先,工程建筑现实标明,明确落实背负是保险建筑工程质料的进攻设施。保固赔修轨制最进攻的秉性在于,字据营缮现实劝诫和常识积存,对不同的工程质料设定不同的时限,以此动作界定背负的基准线,“定保固之限,不足限则议赔。未及保固期限倒塌者,令原办官赔修”(嘉庆朝《钦定大清会典》卷四十五《工部·尚书侍郎职掌》),从而细则赔修背负的包摄。这种工程科罚设施有意于厘清背负鸿沟、明确背负东谈主,以过后细腻的威慑,杀青事前轮廓,减少偷工减料、歪邪从事之弊,很猛进程上保险了营缮工程质料。
其次,在背负细腻的历程中,除经办官本东谈主的“独赔”或“分赔”外,其他同寅官员还要承担连带背负,如在经办官本东谈主无财可赔的情况下,动作失算的上级官员便要“摊赔”(《钦定工部则例》卷一百三十五《通例·豁免核减各项银两》)。这种背负轨制盘算,实质上将一些相关任职官员酿成了工程质料的共同背负者。从吏治的角度看,这种“绑缚式问责”的作念法,使仕宦互负监督、防护溺职之责,不仅有意于切实提高工程质料,况且在一定进程上加强了仕宦管束。
临了,在追缴赔款时,若背负官员无力完缴,既可“于俸廉内坐扣”,也能在其家属名下照数追赔,关于业已身死的背负东谈主员,还有“父债子偿”“代兄赔还”等举措。轨制效用瓦解的要害在于轨制的履行力,这种严格的追赔计谋,无疑强化了赔修轨制的履行力度,有意于普及轨制科罚遵守。总之,保固赔修轨制所体现的这些科罚理念与计谋盘算,仍具有一定的镜鉴价值。
(作家:田振洪开云kaiyun中国官方网站,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讲明,本文系国度社科基金一般款式“清代赔补轨制计较”阶段性后果)